各市卫生计生委,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0号),规范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,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《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国卫规划发〔2018〕12号)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《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》(国卫规划发〔2018〕14号),我委制定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
2018年12月24日